新闻资讯

最高法院:心理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日期:2025-11-25 09:54 浏览: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在很多人的理解中,家庭暴力是指拳打脚踢、殴打、捆绑等行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的常见案例,再次强调“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该案提醒人们,继续使用侮辱、贬损手段、威胁自残等,均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家庭成员遭受酷刑、折磨,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虐待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虐待罪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遭受精神暴力,也可以及时申请个人保护令安全诉讼。该女子遭受男友高频率、长期、持续的虐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某虐待自杀案引发广泛关注来自社会。 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同居于学生公寓及各自家中。他们去广东、山东见了对方的父母。自2019年1月以来,牟某对过去与男友陈某的性经历一直不满意。他多次询问细节,与女友打架,辱骂女友,久久不息,并表达了要求女友堕胎等程序换取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辞。 主持该案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张鹏介绍: 张鹏: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3日,两人发生争吵后,陈某割伤了他的手腕并伤害了自己。同年8月30日,两人发生争执后,陈某将药吞服。经过洗胃等治疗措施后,医院发出d 重病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两人再次发生争执。 15时17分左右,陈某独自一人入住酒店,17时40分左右在网上买药。他服药自杀。被发现后,他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2020年4月11日,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作出有效判决,某某对同居女友笠田实施虐待,情节严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法院:男女婚前同居关系必须认定为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虐待必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然而,牟某与陈某并未领取结婚证。是否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张鹏:与犯罪人同居的人,处于相对稳定的同居状态,并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ip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家庭成员”。某某、陈某的同居等行为构成了与家庭成员关系不睦的共同生活的基本现实。婚前同居关系在虐待罪中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求。中国应用法学会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静指出,婚前男女关系中发生的家庭暴力、虐待行为,社会危害严重。李静:在婚前同居并有同居基本事实的男女关系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虐待,受害人可以避免发生在社会上、工作场所中的同事、邻居中的虐待、殴打和压迫。法院:T频繁、长期、持续的侮辱行为构成虐待。法院认为,从侮辱的内容、侮辱的频率、持续时间、持续程度以及后果来看,牟某对陈某的侮辱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情节严重。张鹏:法院认为,随着陈某精神状态持续恶化,持续实施极端行为,最终自杀,反复高频次、长期持续的虐待行为是造成陈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增加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陈某自杀的危害后果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法院综合考虑牟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态度等因素,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李静:那些继续以侮辱、精神冷漠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折磨的,属于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范畴。如果实施精神虐待使受害人失去知觉,使其处于自残或自杀的高风险,进而导致受害人自残或自杀,则必须认定虐待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男子威胁要伤害自己,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一起案件,2024年10月,两人发生争执后,卢女士的丈夫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威胁要伤害自己,并在试图阻止卢女士伤害自己时将她推倒在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东法院副庭长楼婷:本案中,男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身体暴力此后,他以自残、自残等方式威胁女子,造成持续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最终达到控制女子的目的,对女子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行为的效果无异于欺凌,而且是精神暴力。法院在20分钟内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并通过网络送达双方,提醒双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实现人身安全安全防护的过程中,女士的丈夫。卢某仍实施暴力行为,被法院罚款500元并给予谴责。女士申请了。卢女士向民政局寻求庇护和心理疏导,两人最终通过调解分居。情感虐待也是家庭暴力。当你遇到国产vi法律禁止的行为,应注意收集证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海洪:包括报警记录、家庭暴力警示、处罚决定等;受伤的照片和视频;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重新录制暴力期间威胁言论的视听材料;包含威胁和侮辱的通讯记录;此外,还有亲戚朋友。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证词也非常重要;妇联、居委会的求助记录,以及就业机构出具的证明。中国应用法学会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静强调,无论家庭内还是家庭外的暴力都是违法的。当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尽快报警并向公安机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另外,周围的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民政、工作单位等都可以寻求帮助。李静:根据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不仅是殴打、捆绑、刺穿等身体伤害,还包括经常性的谩骂、威胁、侮辱、诽谤、抢夺、骚扰等精神伤害,这些也是法律所禁止的。即使您不是家庭成员,如果您在同居、恋爱、离婚关系中遇到此类伤害,您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制造商 |记者 范新政 |编辑孙莹|张宗鹏 (编辑:单小兵)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